市人社局介绍,本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市民政局介绍,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等。
市医保局介绍,2023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3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将实施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详见↓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生活护理费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抚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本市职工医保门急诊就医采用“三段式”保障模式,即①账户段,先使用每年7月1日计入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门急诊费用;②自负段(即门诊起付线),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门急诊费用;③共付段,超出自负段以上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自负段和共付段都可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
参考案例
1
28岁的在职职工小王
7月1日当年账户计入2000元。假设2023医保年度在三级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6000元,那么个人现金支付需要(6000-2000(当年账户)-500(门诊起付线))×30%(三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500(门诊起付线)=1550元。
而如果按7月1日前的政策,个人现金支付需要2645元。
2
48岁的在职职工小张
7月1日当年账户计入2500元。假设2023医保年度在三级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6000元,那么个人现金支付需要(6000-2500(当年账户)-500(门诊起付线))×30%(三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500(门诊起付线)=1400元。
而如果按7月1日前的政策,个人现金支付需要2048元。
3
68岁的退休人员老王
7月1日当年账户计入1680元。假设当年一级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6000元,那么个人现金支付需要(6000-1680(当年账户)-300(门诊起付线))×15%(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300(门诊起付线)=903元。
而如果按7月1日前的政策,个人现金支付需要1424元。
资料来源: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编辑:吴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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